相比假酒,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值得我们警惕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酿酒网 日期:2020-12-31近日,一起不大不小的“假酒案”在业内引发一阵讨论。
家在四川的甄先生于2019年11月分两次在南部县蜀北办事处玉清商贸部购买了9瓶53度飞天茅台酒(第一次3瓶、第二次6瓶),共花费24192元。2019年12月,他在招待亲朋友时打开了一瓶,但品尝过后,怀疑酒是假的。随后甄先生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茅台相关工作人员辨认后出具产品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甄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退回货款并要求商家予10倍赔偿。2020年3月,根据玉清商贸部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南部县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喻某迪对案涉酒进行重新鉴定,再次得出假酒的结论。
2020年8月7日,该起诉讼由南部县法院一审宣判:玉清商贸部返还甄先生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24192元,但驳回了甄先生10倍索赔的请求。法院认为,甄先生只能证明9瓶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予支持10倍索赔。
甄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5日,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目前,该案重审时间尚未确定。
南部县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合理以及重审的结果不在我们本次讨论的范围之内,因为这起案件背后有更重要的现象值得我们警惕,那就是“假酒”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已经很难找到传统意义上的“假酒”,近年国内所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的核心多为类似甄先生所遇到的涉及到知识产权违法的“山寨”酒类产品,这类酒类产品虽然谈不上是真酒,但从酒体本身来界定也很难证明其是假的酒类产品,当前曝光比较多的就是以次充好,将低价酒灌装到高价名酒的瓶子中,茅台、五粮液是此类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假茅台”与“假五粮液”很有可能是“真酒”。显然,南部县法院饱受争议的一审判决结果,便是出于以上原因。
当然,这类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的假酒对社会与行业带来的伤害并不亚于传统意义上的假酒,相反,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其“假冒”的程度更高,消费者甄别其真伪需要更高的门槛,这也给监管和查处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这类涉及到知识产权违法的假酒,既是知识产权问题,更是品质问题。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对品质的近乎苛刻的追求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满足消费者的品质诉求,我们在生产环节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遵循工匠精神,而在市场流通环节,同样不能放松,因为知识产权也是为品质保驾护航的重要元素之一,这一点我们一定不能忽视。
编辑: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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